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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2-29 点击:

(2023年12月12日信息与网络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与网络中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照中南大学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2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信息与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事项由中心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按照学校规定,中心组织实施的涉及全校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由中心主任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决策建议后,提请学校校务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从实际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二)适用于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和措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三)内设机构和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与调整。

(四)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法律纠纷的处置意见。

(五)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经学校领导授权的、业务相关的、必须由集体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中心主要负责人认定,其他涉及中心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心领导班子分管工作安排及重要调整。

(二)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其他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的推荐和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三)校内外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四)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五)个人年度考核工作部署与结果确认,职称、职员职级晋升推荐评审。

(五)新进职工的招聘、考察与聘用,职工聘用合同的续签、解除及终止,职工单位内外异动申请审批。

(六)年度绩效分配方案。

(七)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中心主要负责人认定的其它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5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二)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改造和升级。

(三)5万元及以上的软硬件项目开发。

(四)重大项目申报计划的编制、变更,重大项目执行进度和结果的督办、检查和验收。

(五)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中心主要负责人认定的其他重要建设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心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制定、调整。

(二)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制定中心年度经费使用方案。

(三)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的整改措施。

(四)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中心主要负责人认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或顾问工作组,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中心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通过中心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文字及音像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中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按时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党委报告。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文件发布、中心网站、公开通知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对中心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党委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科学界定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内容,防止以“集体决策之名”逃避个人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凡属下列情况,报请学校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由国家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二)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1.因调研不认真负责或者隐瞒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以及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3.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条款理解错误而没有正确履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4.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中心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2日中心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由中心主任会议负责解释。2019年7月8日通过的《中南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