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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网络中心廉洁自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01 点击:

  为加强信息与网络中心廉政建设,规范中心全体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廉洁自律规定:

  一、中心全体人员要坚决执行廉洁纪律,公私分明,崇廉拒腐,令行禁止。

  二、严禁向服务对象和合作单位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钱财馈赠,包括金钱、购物卡、有价证券、礼品等。不得参加服务对象或合作单位安排的非公开及特定对象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三、严禁要求或者接受合作单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等所在单位从事与中心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五、严格遵守中心项目建设要求,不得与合作单位在工作以外的场所洽谈项目;不得向合作单位透漏项目建设的保密信息。

  六、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严格履行经手人、验收人制度;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虚假支出,报销发票内容和明细须与实际支出的内容和明细严格一致。

  七、严格遵守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将中心资产出租、出借。

  如果发生廉洁问题,涉嫌违纪的,一律移送学校纪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与网络中心

2023年10月19日